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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县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09 15:07:06   浏览量:

 

 

达市人社办函〔2012152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县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认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201268第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决定将扩权县(市)的工伤认定工作授权委托给扩权县(市)负责,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授权委托书及工伤认定专用章由市局政策法规科按相关规定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达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则》第六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受理范围,由被授权责任单位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并组织工伤性质认定。

2、认定后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3、按时上报工伤认定工作季(年)度报表和总结材料。

4、工伤认定工作结束后,被授权委托责任单位应当将每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件)归档备查,相关资料应当保存50年。

5、被授权责任单位,应当于次年的115日前,将辖区内的工伤认定花名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报授权委托单位备案(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并同时上报电子版资料)。

 

 

 

 

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