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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1-24 13:03:5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努力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成长环境。我市结合历年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管理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各地“三支一扶”管理人员传达学习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8号)文件,确定了专门的联络办理人员,制发了相关贯彻实施意见。从2013年9月起,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以上一年度本县(市、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规定进行封顶保底。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服务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政策统一规定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集中办理服务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负责在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其工作情况定期报人社部门备案,作为参保缴费及待遇核定的依据。各县(市、区)应按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并做好参保人员建档归档和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