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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收统支

发布时间: 2015-04-30 15:30:23   浏览量:

为推进达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不断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近日达州市政府出台《达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四统一分机制,有力地促进工伤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和分级负责。

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全市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参加工伤保险。

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全市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得少计缴费基数。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即: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2%,三类行业5%;浮动费率则由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上下浮动,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的150%(最高),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的50%(最低)。

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流程。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等,依法享有工伤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制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流程,实现全市统一。

统一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基金预算草案由市级经办机构编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学设置账户,市级财政设置基金财政专户,市、县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实行统收统支后各县不再设置基金财政专户;强化收支管理,工伤保险费收入分别存入本级基金收入户,每月末各县收入户余额由开户银行自动划转到市级基金收入户,再划转至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全市支出计划由市级经办机构汇总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将支付的基金分别划拨到市、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确保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兑付。

分级负责。各县完成当期基金征收任务后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完成当期基金征收任务产生的收支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40%的资金解决,其余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支付。同时,为强化工伤医疗管理,实行工伤医疗费审核分级管理,单人次支付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级经办机构复核,然后再支付。(政策法规科  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