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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1-28 13:02:11   浏览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基金

类别

缴费

对象

       缴费基数

缴费

比例

缴费基

数下限

缴费基

数上限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

在职职工

本人上年工资收入

 

2%

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为高于全市上年职工

平均工资的200%

退休人员

个人不缴纳

用人

单位

在职职工上年度

工资总额

65%

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不高于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

1

5%

2

4%

3

3%

4年起

3%

再就业服务

中心

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5%

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改制或破产

企业

按全市退休人员上年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为退休人员

一次性缴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月、季、半年或当年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或欠缴,按日加罚2‰滞纳金

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

单位

9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划转

公务员

医疗

补助

用人

单位

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

额及退休费总额

3%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范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已参保单位职工因解聘、辞职的人员;企业改制(含未参保的已关停、破产的企业,下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进入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建立城镇户籍关系的居民以及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等

人员类别

缴费情况

医疗待遇

缴费标准

缴费

基数

缴费

方式

缴费

年限

计算方式

等待期

待遇期

基本

医疗

保险

补充

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

基本

医疗

保险

补充

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

住院

灵活就业人员

85%

95/

人还需另外交5万元

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逐年或一次性

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0

 

上年社平工资×85%

12个月

18个月

12个月

医疗保险的支付

医疗保险的支付

国企改制“4050”人员

上年社平工资×缴费比例×[1-(1+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缴费年限] ÷[1-1+

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5(原单位已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特困企业及困难群体人员

45%8.5%

逐年

终身

缴纳

上年社平工资×4.5%(8.5%)

12个月

18个月

享受

享受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

个人分类

划分比例

支付范围

在职45岁以下

3%

含个人缴纳的2%

门诊医疗费,超支处理

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在职45岁以上

3.5

下岗职工

4%

退休人员

4%

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费

门诊特殊疾病的部分医疗费

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45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5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比在职人员依次降低100;年内第二次住院及以上分别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自负.

经医保局同意转外就医者,起付标准一律为650元,自付比例分别提高10%

 

 

 

个人帐户支 付完毕后,统

筹基金支付规定范围内的60%,最高 支付限额一类疾病为年个人帐户计入金额的4倍,二类疾病

5

 

45岁以下

46—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75

76岁以上

支付(%)

自负(%)

支付(%)

自负(%)

支付(%)

自负(%)

支付(%)

自负(%)

起付标准以上—5000

81

19

83

17

85

15

87

13

5001—15000

83

17

85

15

87

13

89

11

15001—200000

85

15

87

13

90

10

92

8

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金

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在职职工45岁以下

报销80%

自付20%

 

在职职工45岁及以上

报销85%

自付15%

退休人员

报销90%

自付10%

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补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比例自付部分;乙类药品、支付部

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超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公务

员医

疗补

助费

补助

范围

补助标准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年个人负担超过上年1.5个月市平工资以上部分(不含起付标准)

在职补助70%

退休补助75%

医疗照顾人员,支付范围内自付额年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含起付标准)

在职补助75%

退休补助80%

超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一般人员

在职补助75%

退休补助80%

医疗照顾人员

在职补助80%

退休补助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