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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4 14:41:06   浏览量: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6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0
 
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经办”全面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整体移交,协同推进
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制度并轨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管理有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各县(市、区)同步开展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合工作。
(三)规范运行,有序整合
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再整合制度、信息系统的原则,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要严格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同时,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在市域范围内实现统一政策、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级统筹、分级经办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模式。市级负责政策制定、目标任务分解、业务指导、基金预决算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经办本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及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研究制订和细化整合工作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划转工作职能。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整合机构人员。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各县(市、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全部划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严格基金审计。
对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债权债务、资产,依法进行全面审计。
(五)整合信息系统。
加强数据核对清理,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将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金保业务系统”,对“金保业务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并延伸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将城乡居民医保数据集中到市级统一管理。
(六)整合医保制度
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制订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为保持平稳过渡,在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持“运行模式、政策规定、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四个不变。
(七)调整大病保险。
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办法,并确定再保险方式。
(八)加强基层经办
在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管理和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职能,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充实力量,其人员由各县(市、区)在本地事业人员编制中统一解决,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农村居民的医保经办业务
(九)做好资产移交
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为利于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不影响参保(合)居民正常结算报销,实行边审计边移交。在没有全部完成基金审计之前,按照基金移交的时点,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先进行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上的基金移交、划转,待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意见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原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各类资产和文档资料、统计报表、信息数据、财务账目等,由卫生计生部门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后整体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2),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部署并组织实施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机构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问题的处理;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收费项目的监督工作;
3.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和编制划转等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5.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在机构整合前,妥善处理新农合有关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6.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整合审计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整合期间,各县(市、区)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调动和调整;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瞒报或虚报债权债务,严禁抽逃资产、资金;对整合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强化工作调度。
市、县两级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按月将整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情况,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整合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期完成整合目标任务。
(五)保持工作稳定。
整合期间暂不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对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影响参保(合)居民医保待遇支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2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