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养老保险费实行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并按下列规定办理: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根据您母亲情况,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您可通过“四川人社”“达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办理。如还有未尽事宜,请向渠县居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818-732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