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社保补交”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上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感谢您对达州市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还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818-2106905。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