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公司于2019年在达川区社保局进行了参保登记,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漏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由社保征收机构稽核征收。 您所反映的经济补偿金和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