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的咨询与建议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3〕2号)以及达州市相关规定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参保个人金额不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相关规定,由于个人资助业务属于特殊业务,我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规定资助方和被资助方必须签订资助协议,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故现阶段个人资助无法在线上办理。市居保局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