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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达州市通川区新区建开发总公司17名职工,于2025年8月21日反映“要求解决职工社保续保问题”至《省长信箱》,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我们非常不满意。现请求复查,请求依法解决2016年1月至2025年9月公司应缴纳社保续保问题。 公司始成立于1992年6月9日,原达市委函(1992)12号文件批准成立,原名“达县市新区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性质为“全民事业性质”;1993年6月12日,原达市府办函(1993)40号文件批准改为“达县市新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性质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为维护稳定,2016年8月,区政府研究同意解决21名职工社保缴纳问题,通过核算,解决了1997年1月至2015年12月这段时间单位应缴纳部份资金101.6625万元。 公司至今没有改制,通川区府阅[2006]29号会议纪要决定:从2006年起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130.00元,2016年1月调整至每人每月150.00元至今;留守人员4名,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00元,全员劳动关系依然存在。2016年1月至2025年9月公司应缴纳社保续保一直未解决,导致到龄职工退不了休,领不到养老金。 请求如下: 根据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现请求依法解决2016年1月至2025年9月公司应缴纳社保续保问题。 职工:黄海疆、王江安、曹成权、王 军、陈定华、冯云达、彭洪建、蔡叶军、周永连、雷超、王小玉、何华、曹明科、李民望、陆定坤、王佑琴、李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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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收到来信后,我们第一时间按照属地原则,请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由于相关单位已停工停产多年,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通川区人社局已积极与主管部门通川区住建局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目前,通川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并向您说明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指导通川区人社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电话联系通川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818-239889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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