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四川省川关于保费收缴衔接及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为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办理补缴的规定。经系统核查并电话告知,您母亲已经满60周岁,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无法进行补缴升档。您父亲可补缴从参保之日起到今年未缴费的中断年限,但不能对已缴费的年限补缴升档,只能60岁当年进行补缴升档。建议您父亲先逐年缴费,往后每年缴当年度的可选择高档次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您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办理。如您还有未尽事宜,请向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818-860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