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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6条第3点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宣汉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一直是终身制,聘任期满,单位既不续聘也不解聘,单位说全县都是如此,人社局不组织续聘,人社局说该单位组织,报人社局备案。明明是违规聘任的,却因为单位和人社局互相推诿责任而无法解聘。请问,续聘工作由谁组织?单位没有续聘人社局应不应按照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印发后,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聘任制;在2002年12月《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后,实行聘用制,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针对您“所反映的续聘工作由谁组织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针对您“所提单位没有续聘人社局应不应按照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处理的问题”,我们将督促宣汉县人社局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若有疑问,请咨询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0818-3322229。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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