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818-210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