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健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未参保企业职工工伤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建议》(第52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全市人社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等工作重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深化政策宣传、推动多方协作等举措,推动工伤保险“一法律两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全面落实落地。《达州市“1234”工作法让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更精准》获得“人民号”推介。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分类参保。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工伤保险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预防知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主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工伤预防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病伤害。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39.92万人,超“十四五”规划目标3.92万人。其中:按工程项目参保9.93万人,同比增加23%;按单位参保29.99万人,同比增加3%。
为推动未参保企业依法参保,我们通过向单位负责人定向推送短信、发放参保提示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措施,讲明参保的重要意义和不参保的潜在风险,讲清依法参保对企业发展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引导单位负责人的观念由“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2025年通过工伤预防项目定向推送短信80万条、发放参保提示函130余份,全市上半年新增参保1.08万人,西渝高铁6个标段已全部按项目参保。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推动政策落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有法可依,社保经办机构应有法必依。近两年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共办理先行支付1件、金额7.82万元,法院裁决维持不予支付1件,正在办理2件、涉及金额60余万元。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增添工作合力。我们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深化府院联动,积极构建实质化解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我们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注册信息,摸清未参保单位底数;与卫健部门共享职业病诊断信息、与公安部门共享人员死亡信息、与医保部门共享医疗信息,打击欺诈骗保。今年上半年,已召开三次府院联席会研讨12个复杂疑难工伤案件,与卫健部门共享5批次56人职业病诊断信息。
二、主要难点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待原则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既要兜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要全力保证基金运行安全,防止基金克帮流失,在办理先行支付案件时始终秉持合法、慎重、稳妥。实际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先行支付申请后,需要通过资料审核、走访调查、文书催告以及未参保单位财务、资产预评估等措施,穷尽一切手段,论证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规定条件,同时研判先行支付带来的基金风险,核查工作时间长、作出决定难度大。同时,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机关也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采取慎重处理原则。例如,今年通川区人民法院裁决渠县廖某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一是撤销渠县社保局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二是不支持原告的先行支付申请,认为需要渠县社保局履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的催告等程序后再依法予以处理。
三、下步措施
一是推动应保尽保,在现有参保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未参保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源头上减少先行支付事件发生。二是优化工作规程,针对核查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的问题,明确资料审核、走访调查、文书催告等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建立标准化核查清单,保证先行支付合法合规,后续催缴有理有据。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府院联动和跨部门协作,针对行政复议、诉讼中政策把握不一致的问题,与法院、司法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研讨典型案例、统一执行标准,通过联合调查、联合催缴、联合惩戒等措施凝聚合力,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单位用工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联系人:工伤保险科 袁昌国,联系电话:13982899075,0818-33222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