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海国际联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员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针对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的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管理人员(2人)、正面吊司机(7人)、外勤人员(8人)、炊事员(2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你公司应对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公示,并告之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公示期满予以实施,如在公示期间有职工投诉或经调查了解与申报岗位不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对其申报的岗位作撤销处理。
三、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如超过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应及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好、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