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商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函》(达消函〔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员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针对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的特点,原则同意你单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9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你单位应对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公示,并告之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公示期满予以实施,如在公示期间有职工投诉或经调查了解与申报岗位不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对其申报的岗位作撤销处理。
三、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你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如超过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应及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好、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