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16 11:54:14

​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市属及以上在达单位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是在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2020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时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四、审查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复印件或自制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纸质或PDF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材料包括:

(一)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员工劳动合同1-3人/份;

(五)职工花名册和订立劳动合同花名册;

(六)劳动用工备案表

(七)2020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发放表、应付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

(八)2020年10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明细及凭证;

(九)用人单位自查报告(视情准备)。

五、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是提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用人单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及时申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本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联系人: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王国庆、黄代银、谢岱君

话:0818-2129877      0818-3322266

非涉密电子邮箱:dzsldbzjczd@163.com

址: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101、103办公室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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