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用人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以前的一至三类,重新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按照调整后各行业风险类别之间的基准费率差距原则上与国家确定的基准费率差距相符的原则,将我市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80%;二类行业1.40%;三类行业2.00%;四类行业2.60%;五类行业3.20%;六类行业3.80%;七类行业4.40%;八类行业4.90%。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
工伤保险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