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社区干部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第18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社区干部生育保险问题
2020年2月,我市出台了《达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达市医保发〔2020〕6号),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向参保单位下达征缴计划,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二、关于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问题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社区干部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其单位和职工按同等缴存比例进行缴存,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社区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将单位缴存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或采取其它可行措施,落实社区干部的公积金缴存政策。
三、关于社区干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问题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未将社区(村)干部纳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因此,目前市级层面无权直接将社区(村)干部纳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措施(办法),早日将社区(村)干部纳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就业促进科,李强,联系电话:3322215,13568190575)
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