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现将张官巨等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遏制人才流失的建议》(第085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建议》涉及我局提高科技人员职称比例和硕博人才评聘高级职称不受限制的问题。根据规定,在国有(民营)企业和社会个体中,科技人员评聘职称没有比例要求,职称也不一定与个人待遇挂钩。对于在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管理。其中,条例中第二章明确,事业单位按岗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岗位以单位为基础进行设置。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2008〕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县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为1:3:6。目前,国家和省上还没有新的岗位调整比例规定出台,我们将积极把你们的建议向省上反映,争取有所调整。关于硕博人才评聘职称的问题,如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进行管理。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王超先,电话:3322225、18982827889)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