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将张继唐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74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村(社区)干部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地县(市、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等情形的,可按现行相关政策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后需补缴的,应按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补缴。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养老保险科-徐群英,电话:3322251、13778347789)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