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将民宗外侨联谊委员会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原在乡抗日国军医疗保险和离世殡葬费用的建议》(第0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抗日老兵,曾经为民族和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现处凋零之际,部分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我们认为,民宗外侨联谊委员会的建议很好,而且可行。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他们的病有所医等问题。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向政府专题汇报,保障好相关待遇。
一是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原在乡抗日国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模式,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是全额报销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对原在乡抗日国军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全额报销。
三是免收部分项目医疗费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对原在乡抗日国军就诊时免收一般诊疗费,免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巡回医疗服务。
四是畅通医疗救助渠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将他们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分情形给予门诊救助、临时救助、限额救助以及医药爱心扶贫基金补充救助。执行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医疗保险科-袁昌国,电话:3322252、13982899075)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