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现将吴炼等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聘任办法的建议》(第0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在将现有相关职称政策执行到位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更加优惠的职称政策,于2012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职改办〔2012〕9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中级职务的,一律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于2016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6〕19号),对引进硕博人才的专业技术等级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中规定,“对引进的博士、硕士,首次聘用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目前,我市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硕博人才都已聘任到相应等级,并按文件规定正常晋升。
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离制度,即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不再直接挂钩。按照《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达市府办〔2008〕5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发生重大改变,事业人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岗位如有空缺,就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实中,因部分单位高等级岗位没有空缺,存在少数人员取得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而不能聘任到对应岗位的现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文件出台后,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加大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对接力度,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李强表示,“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省直部门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和条件。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评聘。”待省上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后,我们将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切实畅通各类人才高级职称聘任渠道。
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人才工作。
联系人:王超先,联系电话:3322225。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