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改领导小组:
现将唐晓剑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第21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实行分级诊疗,需要强化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采取按医院级别确定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就近就医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经核准转省内(含重庆市)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7%,转省外就医的下调10%。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元、支付80%,一级医院150元、支付80%,二级医院200元、支付75%,三级医院400元、支付70%;经核准转省内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5%(含重庆市),转省外就医的下调10%。
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需要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保障患者基层就医、引导患者就近就医、规范实施双向转诊等方面着力,完善细化相关措施,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
联系人:医疗保险科 袁昌国 3322252、13982899075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