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将袁安等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工作的建议》(第08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50元/年,个人缴纳195元/人;三无人员和无工作优抚对象补贴18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65元/年。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城镇在校学生及儿童、非在校少年儿童3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50元/人。
为减轻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压力,我市在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中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联系人:医疗保险科-袁昌国;联系电话:3322252、13982899075。
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