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现将汪从刚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达州家政服务业落实扶持政策的提案》(第1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问题
根据省上规定,2016年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按上一年省平工资40%-100%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按8.5%或4.5%的标准。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按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的标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上一年省平工资60%-300%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市平工资100%-300%的标准。只要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就不分人员身份,统一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标准缴费。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6〕97号),只要符合文件要求的家政企业都可以按要求申报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 关于加大培训力度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需要,我市及时将家政服务员纳入民办职业学校培训范围,并严格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家政企业员工多为城市4050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而我市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联系人:就业促进科 罗清云 3322228、13183517688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