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现将杨琼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土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5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26号)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作了多项激励措施。一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经原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并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调资和评奖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领办创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的创业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任聘用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和待遇。二是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仍愿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可按辞职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王超先3322225、18982821289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