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胜勇等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干部经济待遇,解决社区干部“五险一金”的建议》(第083号建议)收悉。为办理该提案,我局和有关部门于6月13日当面与您进行了协商,并于8月底提交了回复意见。因您不满意回复意见,9月21日,市政府督查室召集我局及市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达川区相关部门,再次进行面商办理,主要就提案关心的问题的现行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解答,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要求,现将再次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社区干部待遇的有关情况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目前,我市已按《通知》精神及最新标准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进行了调整。就达川区而言,调整后城市社区书记基本报酬补助已从原来的2400元/月增至2900元/月,主任基本报酬补助已从原来的2200元/月增至2700元/月,专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已增至2500元/月。
二、关于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有关情况
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达市组通〔2015〕110号),明确从2015年开始每个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农村社区和行政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费用按照“村(居)财乡(镇、街道办)管、分村(社区)建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收支平衡”原则进行使用。目前,包括达川在内7个县(市、区)已按该标准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达川区还充分考虑社区工作实际,除书记、主任、副主任按三职核定了基本报酬外,对城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信访调解员、劳动保障员、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等岗位还按“5职”标准核定了基本报酬补助,并比照社区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标准计发了费用,该举措已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
三、关于解决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
为解决达川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原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已于2010年在《达县村(社区)三职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达委办发〔2007〕55号)的基础上,制定了《达县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达委办发〔2010〕66号),建立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待遇政策和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的地方性养老保险制度。《办法》明确,全区所有村(社区)干部均可按有关要求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目前,该《办法》仍在继续执行。至2015年底,全区村(社区)干部参保人数6696人,其中在职参保缴费3245人,享受待遇3451人,月支付养老金已达200余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您们在提案中反映的关于解决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已经得到落实。至于该提案之外要求达川区严格落实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达市委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事宜,9月21日面商办理时已达成一致意见,由您们在下次政协会上就有关事项提出提案予以办理。
四、关于办理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办意见已经明确:一是社区干部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是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三是单位和职工按同等缴存比例进行缴存;四是社区经费如没纳入财政预算,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9月21日,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召开该提案面商办理工作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明确,社区可按以上规定随时到窗口为社区干部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缴存部分可在社区自由资金中列支。
尊敬的石胜勇等委员,关于三届六次政协会议第083号提案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如上,如有不妥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对于您们所提的任何意见建议,我们一定按照职能职责和业务要求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研究办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市社保局 罗敏,0818-2106865、13548275500。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