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闻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养老金异地跨行领取的建议》(第09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养老金异地跨行取现免手续的问题,市人社局十分关注并想努力解决,前期曾多次与达州市银监局、人行达州市分行、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等相关部门商讨、协调,希望能解决此问题。
一、达州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相关情况
2012年10月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达商行、达州市农商行(农信社)。市人社局也与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免收社会保障卡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年费,首次办理社会保障卡免费。”
二、社会保障卡异地同行收费情况
(一)2016年12月前的收费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含本行柜台和ATM)取出手续费”的规定,达州市社会保障卡本行异地每月前2笔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免手续费;
(二)2016年12月后的收费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关于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的规定,达州市社会保障卡于2016年12月1日同行异地取款免手续费。
三、社会保障卡跨行取款收费情况
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中“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未将“个人本地或异地跨行取现业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因此,“个人本地或异地跨行取现业务”由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总行制定。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人社局再次与达州市银监局、人行达州市分行、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等相关部门商讨,但因与上述相关文件相抵触,无法实现社会保障卡跨行异地取现免手续费。
市人社局继续就实现社会保障卡跨行取现免手续费的问题向达州市银监局、人行达州市分行、七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的上级部门积极反映,争取调整政策。在上级部门未调整政策前,为减少或避免跨行取现收取手续费的问题,市人社局将宣传、引导异地居住的参保人,一是居住地点较为固定,选择异地取款方便的同行为开户银行,并尽量在同行存取款;二是居住地点经常发生变化,选择跨行免手续费的商业银行作为开户银行,如目前达商行跨行取现免收手续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姓名:曹晓峰,联系电话:3322299、15984794911。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