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陈军等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恳请市政府加大向省人社厅争取政策支持力度以解决达川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建议》(第08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兜底责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以“三村建设”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原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顺应广大村(社区)干部强烈要求,参照当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于2007年制定了《达县村(社区)三职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达委办发〔2007〕55号),并在执行过程中加以完善,于2010年制定了《达县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达委办发〔2010〕66号),建立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待遇政策与调待办法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的地方性养老保险制度。上述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最大限度地激发了达川区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强化了达川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级政权建设。为此,达川区人民政府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兜底责任,以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鉴于达川区财力确实困难的实际,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此,我市、我局多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大力争取省厅对我市的支持力度。就在今年11月初,省厅领导来我市调研期间,我市、我局再次就达川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专题省厅汇报,争取省厅的政策,省厅也再次表示希望达川区积极承担社会保险兜底责任。
四、为切实解决达川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下一步,在达川区人民政府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兜底责任同时,我市、我局将创新向省厅争取政策支持方式方法,积极开拓、主动作为,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大成效,以切实维护我市干部群众根本利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姓名:徐群英,联系电话:3322251、13778347789。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