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6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2-09 01:29:44
宋健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 议上提出的《关于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第08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正在开展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解决教师职称评聘矛盾的基础
    2015年以前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开始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中学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项制度实施30年来,对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置不够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全市现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5434人,仅占中小学教师队伍总数的12%,比例偏低。尤其是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职称等级仅为“小学高级”,对应职称仅为中学一级,这对全市拥有2.3万多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来说,其职业发展的空间就到达顶点,因此,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天花板”现象突出。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5月,我市正式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与旧的制度相比,新制度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能够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二是能够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形成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能够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改革试点鼓励教师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在制度上解决了教师不愿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问题,有利于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二、增加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岗位设置比例是解决教师职称评聘矛盾的关键
  针对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层级设置岗位,低学段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困难的问题,省上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9条规定:“完全中学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根据学校高中初中任课教师数量之比,按普通高中的办学层次和初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统筹确定。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根据学校初中小学任课教师数量之比,按初中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统筹确定”。按照这条要求,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的岗位可统筹确定。按照这些规定,各地中高级岗位比例得到大幅增加,以万源市为例,全市共核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447个,2015年前共核定高级教师岗位533个、中级教师岗位1961个。按照上述省上新的政策实施后,万源高级教师岗位数为872个,新增339个,增幅达 38.9%,高级教师比例达到近20%。中级教师岗位数为2000个,新增39个,中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近50%。因此,随着中高级岗位数额的调整,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教师职称晋升难的矛盾。
  三、规范中、高级教师岗位管理是解决教师职称评聘矛盾的保证
  国务院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位管理政策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的核心。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对不同行业的岗位设置比例均有严格要求,任何单位都不能突破。岗位作为一种有限和稀缺资源,结构比例的提高只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矛盾,不能解决中小学现实中的其他人事管理问题。各地唯有切实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大力实施竞聘上岗制度,切实发挥岗位的能动作用,真正促进能上能下,才能发挥岗位管理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内部职工的积极性。当地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加强教师队伍聘期管理方面下功夫,对竞聘上岗、满意度测评、考核评价和聘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建立了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在“上”的方面,要有直接竞聘、破格竞聘和优先竞聘的条件规定;在“下”的方面,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师德考评不合格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中小学教师,予以调整岗位、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等措施。只有各地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用好用活现行政策,切实加强聘后管理,搞活用人制度,激发内部活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教师流动的问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这一问题已进行了明确。意见第20条规定:“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的教师,在交流轮岗到的现学校岗位总量内,在无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首次按原学校所聘岗位聘用,超过现学校相应岗位等级数量的,逐步消化”。省上对由好学校向差学校流动的教师制定这项政策,是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持工作,是岗位向基层倾斜的具体措施,是均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和稳定基层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姓名:王超先,联系电话:3322225、18282821289。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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