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实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达州工作或定居。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3.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人社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人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委“12335”总体战略,全面聚焦“创新引领,争创一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党建示范、精准扶贫、改革攻坚”三大工程,更好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创新时代人社工作新局面。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动和促进2018年人社事业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并贯穿整个工作,做到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行动。结合法律“七进”、基层党建和人社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宣讲活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做到领导带头示范、职工全面参与。
2.全力抓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扩大就业容量,解决结构性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任务指标,实现全市就业形势总体可控、稳中有升。同时,加快市技工校新校区建设,推动达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3.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络。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破产改制和去产能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清理力度,做好已参保人员续费和全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核查,推进医保智能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参保人权益。推进以总控为主,并按病种、床日、人头、服务单元复合付费方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逐步消化基金赤字。
4.切实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着眼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更加积极、开放和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薪酬分配机制,做大做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开展“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做好专家服务工作,开展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
5.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稳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和解困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公安、司法、环保、城管、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6.努力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平衡处理各类人员工资关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推进地区附加津贴、公务员奖金制度等改革事项,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7.不断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农民工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并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效能,保持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8.深入推进人社精准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政策,重点抓好脱贫摘帽县(市、区)就业、社保和人才扶贫工作,继续推进“百千万”四大工程和示范村建设,重点完成“一人就业,一家脱贫”目标任务。
9.扎实开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事项,推进“一号工程”,办好“头等大事”,加快实施“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完成12333知识库建设,扩大社保卡覆盖范围,拓展社保卡应用功能,打造群众满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达州经济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达州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918.18 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收入预算1918.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4.48 万元,占12.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7万元,占 87.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91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7万元,占61.08 %;项目支出659.58万元,占34.39 %;成本费用59.9万元,占3.12%;专项上解-政府调控资金10万元,占0.52% ;上缴上级支出17万元,占0.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8.18 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48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8.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0.38万元,占9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万元,占3.36%;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7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27.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费、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维修经费、人事考试工作经费、军转培训中心工作经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47.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72.9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政策宣传费、行政平台建设经费、社保基金监督、三支一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 1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 6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 8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根据我局2018年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境外培训、学习交流、访问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车辆与2017年车辆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轿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 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人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人事考试、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
2018年,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单位开展人社系统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如:职业培训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费、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维修经费、人事考试工作经费、军转培训中心工作经费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计划支出,具体事项包括医保政策宣传费、行政平台建设经费、社保基金监督、三支一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