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2 11:33:47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博景美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步国与四川博景美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涉及你公司的裁决如下:
申请人陈步国和被申请人四川博景美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