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达市劳人仲案〔2025〕16号-2)
发布时间: 2025-03-06 11:50:33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俊:
本委受理的吴喜现与达州市兰草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偌俊劳务有限公司、刘俊为第三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1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该案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吴喜现和重庆市偌俊劳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