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达市劳人仲案〔2025〕29号、达市劳人仲案〔2025〕34号)
发布时间: 2025-03-05 14:22:51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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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张圆圆、刘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29号、达市劳人仲案〔2025〕3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申请人的请求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14时30分在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联系电话:0818-3322259),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