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1 10:29:23
达州市骊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熊树国、罗安明、夏天钧、罗锡洪、方国木、彭正明、杨晓建、袁贵、魏书宣等9人与你公司和达州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4〕8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涉及你公司的裁决如下:
由达州市骊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分别支付熊树国、罗安明、夏天钧、罗锡洪、方国木、彭正明、杨晓建、袁贵、魏书宣经济补偿金7845元、8214元、4707元、6276元、1369元、15471元、7914元、3138元、7914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