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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 社会保险篇(一)

发布时间: 2024-05-06 15:59:21   浏览量:

1.企业开办时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流程?
答:企业开办时可通过线上线下便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收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推送的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未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推送企业开办信息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2.企业注销时办理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流程?
答:企业注销时可通过线上线下便捷办理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企业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注销且无社会保险欠费的,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接收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推送的企业注销相关信息,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推送企业注销信息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企业存在社会保险欠费的,需要先缴清欠费再办理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202411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202411日及以后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3.单位和个人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按照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分工,从20241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