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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本级2023版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8-25 11:50:32   浏览量: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所需资料

失业保险个人类业务

达州市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

办 事 指 南

(2023版)

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2.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3.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停发条件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此几类情况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发放机构办理停发手续,以免造成预警追款,影响个人征信。

领取期限计算

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的为24个月。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退役军人在参保单位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

领取标准及发放方式

达州市发放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90%(1773元/月)。从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即:每月15-24日期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至领取人的社保卡,同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承担缴费。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明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申请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领补贴”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或者在互联网搜索“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补贴申报服务”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也可持申请资料到失业保险金参保地的就业局业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7932562(西外政务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

失业保险个人类业务

达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

申请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

(2023版)

申请条件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1773元×3个月)。

申请资料

凭住院发票原件、生育服务证、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申领人出院的60天之内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

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领补贴”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生育补助申领”或者在互联网搜索“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失业待遇服务”后再点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也可持申请资料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就业局业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7932562(西外政务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


失业保险个人类业务

达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

家属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办 事 指 南

(2023版)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向发放失业保险金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死亡的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773元×20个月)。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家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申请资料

凭失业人员的火化证(不强制火化地区可出示死亡证明)、领取人员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银行卡信息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在失业人员死亡后的60天之内提出申请。

申领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关注后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领补贴”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或者在互联网搜索“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中的“失业待遇服务”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也可持申请资料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就业局业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7932562(西外政务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


失业保险个人类业务

达州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金领取人员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指南

(2023年版)

申请对象

1.企业在职职工;2.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1、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证书申领补贴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在1年以上;参保失业人员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的证书(以证书标注发证日期为准)。

2、补贴证书类别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3、申领人必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以证书标注发证日期为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发放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政策指定的证书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

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领补贴”后再点击办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或者在互联网搜索“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办理,也可持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的就业局的业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7932562(西外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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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8296866

失业保险单位类业务

达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事指南

(2023年版)

实施对象

政策执行期限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下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同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

(1)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实施范围

(1)关于人员范围。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关于企业范围。贴对象只有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

实施标准

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

第一种为“免申即享”模式。此方式适用于“全省就业经办系统”已获取完整数据的企业。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中,完成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补助金额、接收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确认。如果信息不一致,可进行删除或增加,新增加的人员,系统按照校验规则自动校验。第二种为“补贴申请”模式。未收到“免申即享”信息的企业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中进行补助的申请,完成企业招用人员名单、接收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申报。无法在网厅进行申请的企业,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提供企业招用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接收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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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7932562(西外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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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类业务

达州市“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2023年版)

实施对象范围

1、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2、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基本条件

返还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单位在2022年参加失业保险要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2)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单位裁员率计算公式为:单位裁员率=2022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2022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

(3)参保单位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4)参保单位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

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申请;(2)自助申请,参保单位可到经办机构现场申请,也可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法人服务”栏目中进行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7932562(西外大厅前台接件) 7932556(南外后台审核不办业务)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