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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8 10:57: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2630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市场主体稳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4月。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企业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支持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对符合条件的报请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就业

(五)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中国(普光)锂钾综合开发、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达钢异地搬迁升级等234个省市重点项目就业拉动作用,力争创造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加大中、省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加强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或意外伤害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平台企业,按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6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等)

(八)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创新创业带就业

(九)加强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的,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创业载体建设。给予重要双创基地机构编制政策支持。新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家以上,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3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

四、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

(十一)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腾出2000个以上岗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市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46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市公安局)

开展万岗促就业惠民生活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达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200个,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力度,规模总数不低于47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开发2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十二)稳定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6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展壮大1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2个市级、4个县级达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并按10万元/个、5万元/个标准,由市、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26.7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拿出不低于10%的招工名额用于招录优秀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市内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四)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不低于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残联)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提质培训和服务促就业

(十五)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管办分离,提升就业培训质量,办好海员班”“石化班”“达人快递等品牌培训。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4.5万人次以上。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脱产培训,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人、中级2000/人、高级3000/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就业服务,整合项目(企业)秘书、人社服务专员等力量,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定期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鼓励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各地加快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劳务经纪人、村(社区)组织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常态化开展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工作,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不能从中、省相关专项补助中列支的,按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负担。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