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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指定管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14:21: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达州东部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境内各级各类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等用人(用工)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等个别行业,指定给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现将指定管辖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定管辖的范围

(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范围

1.对信息平台、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分发到所在行政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2.对全市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等可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随机抽查。

3.对各县(市、区)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实行指定办理或提级办理。

4.负责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在达州市分支(派驻)机构、市级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事宜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范围

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均按行政区域用工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辖。

(三)达州高新区、四川达州东部经开区区域的用人(用工)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实行用工所在地行政区域属地管理。

.达州高新区、四川达州东部经开区在达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辖。

.达州高新区在通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辖。

.四川达州东部经开区在开江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用工)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辖。

达州高新区、四川达州东部经开区和行政区域所在县(区)可通过委托等方式解决执法相关问题。

本文发布之前已立案调查处理的案件,仍由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结。

二、指定管辖的期限

指定管辖期限三年,时间从2022325日起至2025324日止。

指定管辖后,受指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被指定管辖的监察对象,因劳动保障监察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处理。

本文印发之日起生效,原《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指定管辖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151号)文件废止。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