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政策文件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15:18:40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向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中小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三)裁员率标准。裁员率按2020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0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年平均人数:2020年度企业(单位)1月至12月的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和除以12。参保企业(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11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64元。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军分区动员处

                               

20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