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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30 15:44:56   浏览量:

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第二批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参加原试点机保的省属事业单位: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原试点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7168号)文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二批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还支付对象

参加达州市原试点机保的市级各部门、经开区各参保单位、省属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中,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同志,都纳入此次返还支付工作,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后,其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还支付给职工本人。

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同志,待政策明确后立即开展返还工作。

二、返还支付步骤

按照达市人社办发〔2017168号、达市社险〔201741号文件相关要求,返还支付分申报审核、复核公示和结算支付三个阶段。

申报审核阶段(201886-928日):参保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信息,按月进行整理、初审后,录入市社保局下发的《达州市本级参加原试点职工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基础数据表》(模板,附件1)、《达州市本级参加原试点机保职工转移数据表》(模板,附件1-1)并将(附件1,附件1-1)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原件)一并报送市社保局审核。

复核公示阶段(2018108-1031日):市社保局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后,将复核无误的数据导入《达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个人缴费返还结算系统》,在结算系统中进行数据整理和利息计算,生成《达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原试点个人缴费返还支付表》(附件2)、《达州市本级参加原试点机保职工个人缴费返还支付明细表》(附件2-1,个人表),参保单位对审核后的数据(附件2、附件2-1)予以公示。

结算支付阶段(2018111-1130日):参保单位将公示后的数据(附件2,附件2-1)报送市社保局,对公示情况没有异议的,书面函告市社保局公示结果(公示模板,附件4),同时部分非财政拨款单位要完成与老机保基金的结算。

市社保局对参保单位公示无误的(附件2)在结算系统中生成《达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原试点个人缴费返还支付确认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各存一份),市社保局将参保单位签字确认的汇总表(附件3)生成《达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原试点职工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划款通知单》(附件4-1),并将返还支付总额如数划转至参保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参保单位及时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

本次原试点机保职工个人缴费返还支付用款总额将同时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凡是在企业工作过的同志,由于机保改革配套政策还未明确,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与其退休待遇密切相连,为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此次暂不纳入返还支付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各参保单位中有开除、除名或受到刑法处罚等人员的个人缴费一律不能返还;

3、已调离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但原试点机保关系一直未转移的同志,其原试点机保养老保险资料由调离前单位负责整理,一并纳入返还支付;

4、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出现原试点机保参保缴费资料遗失、缴费信息记录不完整、年度缴费信息未年审等情况,必须以正式文书函告我局,并对事项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和意见;

5、原试点机保养老保险手册,在返还支付工作结束后,应全部加盖注销章;

参保职工原试点机保个人缴费返还支付工作,牵涉参保职工利益,备受职工关注,请各参保单位务必细心核实参保缴费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保证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时返还到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