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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27 14:18:00   浏览量:


问1


问:什么单位、什么人能享受到社会保险降费减负福利?

答:全省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已在社保、居保、机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问2


问:从什么时间开始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答:(一)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执行20%不变。


问3


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规定?

答:四川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四川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

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和5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的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不同。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例,2019年1到4月分别以四川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353元)和300%(20116元)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四川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2697元)和300%(16179元)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



问4


问: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缴纳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

答:比如1-4月选择四川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23元)为缴费基数,5至12月选择以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236元)为缴费基数,那么2019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4023X0.2X4+3236X0.2X8=8396元。

个体参保人员2019年度

基本养老费缴费明细表

档次

年缴费额

50%

6997.6

60%

8396

70%

9795.2

80%

11193.6

90%

12594.4

100%

13992.8

150%

18308

200%

22621.6

250%

26936.8

300%

31250.4




问5


问: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有变化吗?

答:《实施办法》规定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过渡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这项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然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