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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4-07 03:16:34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落实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补助,缓解失业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及生活上的困难,特制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服务指南。
一、补助对象
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常住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的60%确定,享受99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原离职文件或失业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证件照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机构审核
县级及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材料、比对信息,重点核实申请人是否纳入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是下岗失业人员。经初审确认后,上报同级人社局审核。
(三)认定公示
人社局审核后,对符合领取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由所在地人社或就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补助拨付
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政策依据
《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2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