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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就业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0-15 03:07:07   浏览量:

达州市就业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一、补贴对象

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经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凡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社保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即各险种缴费基数×60%)的缴费额的60%确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三、补贴原则和期限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期限自就业登记后的次月起计算,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自就业登记后的次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就业保障机构申报《达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并填报《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就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3、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由就业局通过银行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申报材料

1、《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6、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个人工资收入证明;8、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市本级为工商银行)。

六、申报时间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人员,从2012111日开始申报,到2013228日结束。

咨询电话:80961292123137(传真)

 

达州市就业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