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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市本级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14 09:12:26   浏览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我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规定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毕业证书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8.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联系电话:0818—3322289(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