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就业创业» 通知公告

2020年达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4 11:03:55   浏览量: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达市财社〔2019〕52号)以及《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达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本地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一)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4050”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人员,(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四)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城镇户口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市本级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7000元。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可登陆“达州就业”官网:http://jyfwj.dazhou.gov.cn/下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决定--发放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60号至62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时限及其他相关说明
2020年达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于2020年10月9日启动,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25日。
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行为,发生下列行为,将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终止灵活就业的,(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3)因条件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4)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丧失劳动能力的,(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七、咨询电话:0818—3322289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科。
附件:1、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