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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19 11:05:48   浏览量: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为表彰和鼓励在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近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达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外,荣誉市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本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投资兴办企业作出突出贡献;为推动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国际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作出突出贡献;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作出突出贡献;在其他方面为本市作出突出贡献。

  《办法》为达州荣誉市民制定了多重礼遇:应邀列席本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在我市指定医院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子女在达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可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在达州机场、火车站、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给予适当的礼遇和方便。另外,荣誉市民证书将由市长签署,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由市长颁发。

  据了解,荣誉市民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专门设立达州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征得拟推荐对象本人同意后,填写《达州市荣誉市民申请表》,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