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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1-24 14:13:05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社会保险的“减震”作用,我市从实际情况、信息化管理要求和社保法衔接需要等三方面出发,对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一是围绕机保办公流程及参保单位的具体情况,删除以前试行政策中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条款,对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支付计划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单位应按月办理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费月缴纳计划。二是做好“金保工程”上线前准备,以实际操作步骤和需求为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修改原文件中业务经办流程。三是修订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收支平衡为目标,加强基金收支测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和终止时间一致,个人账户会计年度余额按个人账户利率继续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