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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1-24 14:15:54   浏览量:

 

        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达州市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市第二、三类行业。第一类行业和事业单位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该办法参照四川省社保局下发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对我市费率浮动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工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本年度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其标准分上下浮动各两个档次,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的120%,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的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的80%,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的50%。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